中国个人征信系统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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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为什么需要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如上面谈到的,发展征信的目的是验证您的信用状况,方便您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已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建立我国的征信体系尤为迫切。

举个例子来说,在征信体系比较发达的美国,发放信用卡可以做到让申请人"立等可取",甚至未经您申请,发卡机构也会发信用卡给您。住房抵押贷款从申请到批准,也只需要3天左右的时间。

在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系统要提高对个人的金融服务水平,国家要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发展征信,从而填补我国金融服务基础设施上的一个空白,也就成了一件非常迫切的事情。

另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个人应当遵纪守法,尊重合同,一旦达成契约,就应恪守信用。如果一个人的失信行为不被记录、不受惩罚、不付出代价,个人就很难有诚实守信的动力和约束力,一些原本诚实守信的个人也可能会不再守信。所以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使失信行为受到惩戒,同时,使个人更加重视保持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为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有哪些进展?

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个人信用数据库。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是从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个人消费信用信息服务试点开始起步的。

2006年1月,个人信用数据库建成并正式全国联网运行。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近6亿自然人的信息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一个人,想找哪一家金融机构借钱,不管是在北方的黑龙江,还是在南方的海南,这家金融机构都能查到您的信用记录。

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为各金融机构累计提供了超过1亿人次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而这一数据是逐渐累积起来的,2007年最后一个月,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平均日查询量为30多万笔,其中最高一天近60万笔。

征信相关制度建设有了新进展。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规范运行。

征信概念开始走进百姓生活。中国人民银行从2005年起面向大学生、普通借款人及社会公众等群体持续开展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在这项工作的推动下,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征信,开始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 

三、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哪些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的信息有以下几类: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

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担保信息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信贷领域以外的信用信息。截至2007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采集了部分地区的电信用户缴费信息,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61个地(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9个城市的个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信息。

随着条件的成熟,个人信用数据库还将采集更多的信息,以全面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包括个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个人欠税的信息、法院判决信息等。

四、为什么不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核心信息是个人负债信息,金融机构共享负债信息是个人信贷市场发展的必然条件,而个人存款是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征信信息范围。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存款人保密,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以个人信用数据库不采集个人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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