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良信用记录标准
2008-01-09 14:22:54
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个人的消费、刷卡行为会被银行记录下来,并通过行为判断持卡人的资信情况,周期性对持卡人所持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一旦持卡人信用额度降低,不仅降低信用卡额度,还有可能牵累持卡人其他的贷款行为。银行主要是根据下列情形,对持卡人信用进行判断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一、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是建立、跟进每个人资信程度的系统。如果持卡人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状态为逾期,则随逾期时间降低信用额度;

二、若持卡人的同业账户(包括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目前状态逾期,或最近12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90天以上不良记录,则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通过其他征信渠道获悉客户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规用卡等行为被列入我行、同业、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不良客户信息库;2、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3、有恶意骗取银行资金行为;4、正在服刑期间或最近7年内曾有过刑事犯罪记录;

四、经发卡行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为,主要有恶意透支、恶意拖欠、非法套现、经核实开据伪造资信证明或简附材料等;

五、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近12个月内曾经出现过逾期60天以上不良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被记入之后,持卡人需要开始注意自己的用卡行为,尽量合理用卡,才能尽早恢复信用程度。实际上,在中国现在资信程序的建立和共享还并不十分完善,而在国外各银行间是会共享很多个人资信数据的,并且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客户惩罚也非常严重,相关内容将在我们的论坛中进行详细讨论。
(责任编辑:毕旭东)